樓宇按揭貸款服務
資助出售單位要求准許重新按揭(加按)
一按
歡迎擁有各類物業業主 : 私人樓宇,車位 ,商鋪,農地 或 村屋,可為客人提供高達物業價值八成的貸款額。並提供極具彈性的供款期,保證提供專業、快捷的物業貸款服務。
二按
二按貸款計劃,同樣不限物業種類及樓齡,而且不會限制貸款用途,設特長的還款期。當業主抵押樓契給信貸機構時,急需資金周轉,可利用在信貸機構尚未供完的物業加按套現。
轉按
當業主在其他信貸機構作出借貸時,感到現有利息支出負擔沉重,歡迎各業主轉按,利息保證低於原有機構,可以減輕業主的負擔,展開新的生活。
資助出售單位要求准許重新按揭 (加按)
業 主 如 欲 在 尚 未 繳 付 補 價 的 情 況 下 把 單 位 按 揭/重 新 按 揭 (包 括 在 購 買 單 位 時 未 有 把 單 位 按 揭 , 在 購 入 後 才 首 次 把 資 助 出 售單 位 按 揭 或 加 按), 業 主 須 向 房 屋 署 署 長 申 請 事 先 批 准。 房 屋 署 署 長 在 給 予 批 准 時, 會 按 情 況 訂 出 條 件 予 業 主 遵 循 。可 獲 批 准 的 原 因 包 括:
( a ) 籌 措 醫 藥 費; ( b ) 籌 措 殮 葬 費; ( c ) 應 付 家 庭 成 員 的 教 育 費; ( d ) 業 主 因 離 婚/分 居 而 須 向前 配 偶/配 偶 付 還 樓 價 或 支 付 贍 養 費; (注 意: 因 分 居/離 婚 以 致 業 權 有 所 改 變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時, 須 同 時 申 請 轉 讓 業 權, 並 繳 交 有 關 的 手 續 費。 有 關 轉 讓 業 權 的 資 料 及 申 請 手 續, 可 向 所 屬 屋 苑/屋 邨 的屋 邨 辦 事 處/分 區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處 查 詢。); 或 ( e ) 業 主 因 生 意 出 現 財 政 困 難, 以 致 難 以 應 付 開 支。
如 業 主 有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申 請 重 新 按 揭 ( 加 按 ) , 房 屋 署 將 根 據 個 別 情 況 酌 情 考 慮。
https://www.housingauthority.gov.hk/tc/common/pdf/global-elements/forms/home-ownership/HD1104.pdf